为推进我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深化教学质量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监控,提高教师教学水平。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校办发[2016] 67号)文件附件《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精神,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为了便于操作,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简称质量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得分依据
教师教学(含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的得分主要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专家评价、教务处评价、领导及质量办评价构成。
1.学生评价
是对学校学生教学信息组(各班级的班干部和品学兼优的学生代表)或大多数学生的调查评价得分,以每学期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或电子评教系统学生对任课教师所进行的评价折算。
2.同行评价
主要是各教研室及教学督导组对教师进行的考核评价得分,从教师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团队中发挥作用、教学效果、参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参与教研室教学活动等方面对所在教研室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的评价折算。
3.专家评价
是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专家(含校外专家)对任课教师的评价得分,主要通过对任课教师的定期或不定期听课评课、教学资料、教学秩序、教学水平等情况的抽查评价折算。
4.教务处评价
是学校教务处对任课教师的考核评价得分,主要从教师资格、常规教学检查、工作量完成情况、学生成绩反馈、教学事故处理、督导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等的评价折算。
5.质量办及领导评价
是质量办及学校和部门领导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价得分,质量办主要根据平时的教师教学质量抽查,领导、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部门、教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平时及期末对教师教学情况综合反映的评价折算。
二、考核得分权重及量化折算
教师考核评价总成绩=学生测评分×30%+同行评价×20% +专家评价×20%+教务处评价×10%+质量办及领导评价×20%。
评价表量化折算:优秀(或优、好)折算为90分及以上;良好(或良、较好)折算为80—89分;合格(或中、一般)折算为60-79分;不合格(或差、较差)折算为60分以下。
三、考核评价程序及结果
1.电大校本部、职院二级学院及教学督导分委员会每学期末根据平时对教师的听课评课、教学检查、问卷调查、访谈记录等,结合教师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评价、教务处评价、教研室及教学督导组评价、教学奖惩情况等,按照《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所规定条款进行评价,得出本部门每位任课教师的督导考核评价综合得分(原则上90分以上评价得分比例不高于本部门教师数的30%),并进行排序,于期末课程结束后一周内报学校质量办。
2.质量办及教学督导委员会根据各教学部门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结果与平时领导、专家、教务、学生等的评价相结合,按照《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所规定条款进行审核和汇总,以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四、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
考核评价结果的使用按照《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进行,教师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是教师教学档案的重要内容。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