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7年1月10日
上一条: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实施办法(2017年12月修订) 下一条: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打印网页】 【收藏网页】 【关闭窗口】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联系方式:0851-6867111 邮编:550023 ; 邮箱:webmaster@gztvu.comICP备案号:黔ICP备09004643号 版权所有: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