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督导委员会,是代表学校对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监督检查的专家组织,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技能专家和熟悉教学工作及具有管理专长的人员组成,受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的直接领导。教学督导是重要的教学反馈机制和保障体系,为加强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贵州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特修订本方案。
一、机构设置
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各学院(部)推荐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外聘专家组成。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其他委员12-16人,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2人。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负责全校范围内的教学督导工作。
主任委员:李皖
副主任委员:李勤 张涤
校内兼职督导委员:余萍 张羽琴 杨爱华 陈云英 郭建强 李旭 徐晓莉 黎国玉 黄守峰 王崇刚 周仕来 刘黎 蒋兴旺
外聘督导员:孙鲁痕 何崎静
常设办公室工作人员: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协助学校制定有关教学督导管理工作的规章和制度。
(二)把握国内外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就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重要问题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学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参加职院和全省电大系统目标考核中教学质量部分的考核工作。
(四)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的有关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要,加强对人才培养方案、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研究,参与教研教改与教学建设项目立项、结题审查,教学质量评价及教学成果评奖等工作,开展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督和评估工作。
(五)研究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加学校专业(学科)、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现代教育技术、师资队伍等建设工作。
(六)搜集有关教学及管理工作的信息、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教学及教务管理工作,协同教学管理部门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
(七)组织交流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经验,宣传推广优秀教学研究成果。
(八)完成学校委托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1、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教学督导工作全体会议。督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委员向全体督导委员作工作报告,主要介绍学校督导工作计划,提出督导工作建议,进行督导工作总结。
2、根据学校督导工作情况随时召开督导工作会议,督导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解决督导工作中发现的教学及教学管理问题。
3、教学督导委员不定期地参加各教学部门的二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有关教学工作会议。
(二)听课、评课制度
教学督导委员通过听课评课,进行交流沟通,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作出肯定或否定评价结论,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1、平时听课、评课。督导委员会成员以小组或个人形式有计划地或随机地进行平时听课、评课。原则上督导委员每周听课、评课不少于1次,填写学校的“听课记录表”,提出评价和建议。
2、集体听课、评课。由督导委员会成员三人以上组成专门听课、评课小组,对学生意见较多的教师,进行跟踪式听课,了解实情,集体填写“听课记录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对学生评价很好的教师也采取集体听课、评课,总结好的教学经验和方法,作为范例教学进行推广。
(三)教学检查巡视制度
教学检查巡视制度是日常教学管理的基本保证,是实现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学校督导委员会按照不同分工开展工作。
1、常规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对职院及电大校本部,按照教学规程规定随时进行课堂教学、网上教学、实训教学等日常教学检查,原则上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根据安排保证每周有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或妥善处理,填写“教学检查表”,作好工作报告。
2、集中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委员会协同有关部门以小组集中的形式,对电大办学部门、分校、各学院及实训基地进行教学抽查,每人每学期参加不少于1次,填写“教学检查表”,撰写反馈报告。
3、考试巡视检查。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在教务处组织期末考试时,参加考试检查工作;在学校进行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等考试工作时,根据安排进行巡视督察。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参加不少于1次,并作好工作记录。
4、教学研究。参观、考察校内外先进教学手段、教学经验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对于教学新成果,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等渠道积极推广介绍。对教学中存在的重大共同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供调研报告,作为领导进行教学决策的参考依据。
(四)教学评估咨询制度
教学评估咨询是对学校在专业(学科)、课程、实训、教学等方面进行的评估,在专业设置、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等方面提出评估咨询意见。
1、查阅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是否合理;检查授课计划、教案、作业和试卷等完成情况;通过组织学生评教、师生座谈等方式,就教学规范、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及时反馈意见,提出解决方案。原则上每人每学期参加不少于1次,作好总结及质量分析。
2、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对学校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考核,在教师晋升职称、评优选先、综合考核工作中,就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教学效果和态度等方面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五)接受教学举报、投诉制度
接受全校师生就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等方面的举报、申诉和投诉,并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调查,协调解决,作好教学举报、投诉处置记录。
四、工作待遇
督导委员会校内教师兼职督导员,完成督导任务每学期计工作量30课时;外聘督导专家完成工作任务按照1000元/月计发酬金。调研、报告、讲座等工作费用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