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
我校实行教学督导制度以来,教学督导工作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规范教学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结合学校推动“放管服”改革的工作精神,为优化学校教学督导机制,更好地发挥二级学院(部)的督导作用,凝聚力量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学校决定成立院(部)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现就成立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院(部)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构成
(一)院(部)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机构设置
1.各学院(部)设立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由学院(部)负责管理,并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校领导负责。
2.设主任委员1名,全面负责学院(部)的督导工作,主任委员原则上由学院(部)的院长(主任)担任。
3.设秘书1名,由本院(部)教务科科长或教学秘书担任,负责学院(部)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与联络。
4.设教学督导员2-6名,根据学院(部)专业群建设情况确定人选,负责学院(部)督导工作具体开展。
(二)院(部)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1.院(部)级教学督导员由学院(部)聘任,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质量办)备案。
2.院(部)级教学督导员以专任教师为主,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3.院(部)级教学督导人员每年聘任一次,可连聘连任。
三、院(部)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面向本院(部)教学及教学管理,对学院教育发展规划、学科及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以及其他重大教学事项提出建议,并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校领导负责。
2.参与学校教学评估相关工作,并对本院(部)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3.深入课堂、考试、实验实训等教学环节,进行实地听课、调研与指导,并就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发掘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亮点与特色,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4.收集学院(部)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学校教学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向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和校领导汇报。
四、院(部)级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由主任委员主持的教学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每学期期初提交督导工作计划,期末提交督导工作总结,并定期对教学督导情况进行商讨和交流,撰写教学督导简报。
2.听课评课制度
学院(部)教学督导员认真开展听课评课工作,每教学周开展听课评课应不少于2次。学院(部)教学督导员共同完成每学期学院(部)所有任课教师的听课任务,使被听课教师达到全覆盖,并填写“教师授课情况评价表(见附件1、2),并建档备查。
3.教学检查制度
建立“期初”、“期中”、“期末”、节假日收假日定期检查、日常随机抽查的常规教学督查机制。加强对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督导工作。
4.接受教学举报、投诉以及申诉制度
接受师生对本院(部)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并协调解决。
五、教学督导员考核和工作待遇
院(部)级教学督导员完成督导任务,并经院(部)级教学督导委员会考核合格后,报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备案,每学期计工作量36课时。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于2022年3月18日前将本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构成名单、本学期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计划签章后提交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行政楼5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