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基础部、教学部:
根据学校《关于加强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校办发[2016] 67号)文件附件《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基础部、教学部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分表(附件)提交质量办。同时质量办拟组织修订《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原文件电子档已传各学院(部)教学秘书QQ邮箱,请各学院(部)于2017年6月20日前书面反馈《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教师教学质量督导考核评价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修改意见。
附件: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分表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